陜西省煤炭學會章程
(2020年8月21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英文名稱:Shaaxi Coal Society;縮寫:SCS)是由陜西省煤炭單位和科學技術工作者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煤炭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煤炭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中國科協提出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方向、服務提高全民科技素質是基礎、服務科技工作者是基點、加強自身建設是保證”的“三服務一加強”的工作定位,緊緊圍繞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技創新、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服務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等主要工作任務,組織和動員全體會員和廣大煤炭科技工作者積極開展工作,努力為促進全省煤炭科技進步和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陜西省科學技術協會與登記管理機關陜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接受中國煤炭學會指導,所有活動嚴格遵守社團組織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本會住所為陜西省西安市和平路東十一道巷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技創新。積極研究分析新興及交叉學科發展動態,及時收集和發布前沿科技信息,組織會員單位和科技工作者開展多層次煤炭學術交流,為會員、政府提供煤炭技術信息和咨詢服務;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圍繞煤炭生產、安全重大和難點技術問題開展調研、技術攻關和創新。
二、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外煤炭科技團體和專家學者聯系和合作,組織開展和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考察學習,為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學習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創造條件。
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陜西煤炭行業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程和煤炭科技普及;
(二)陜西省煤炭行業建設項目(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資源整合礦井開采設計)咨詢論證;
(三)陜西煤炭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及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和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煤炭青年科技獎、陜西省優秀青年科技獎、孫越琦青年科技獎、生產一線優秀青年科技獎、陜西省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等評選推薦。
四、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
五、辦好《煤炭與新能源》科技雜志和優秀論文、專著的收集、編審工作。
六、服務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受會員單位委托開展專題研究、提供專項服務;加強與會員和科技人員聯系,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樹立和發揚優良學術風尚,注意傾聽他們的建議、意見,反映他們的合理訴求,為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創造條件。
七、完成政府及上級學會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單位會員應為陜西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煤炭及其相關企事業單位。
三、個人會員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煤炭事業,學術學風端正,自愿承擔為煤炭科技進步服務的相關工作。
(二)具有較強專業技術能力,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煤炭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煤炭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稱,從事煤炭技術或技術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博士畢業從業3年、碩士畢業從業5年以上;
4.在專業領域具有特別專長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者。
(三)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不超過70周歲。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并填寫會員登記表,單位會員同時應推薦一名會員代表。
二、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的權利;
三、優先受聘參加本會組織的論證、評議、鑒定和技術咨詢服務等活動;優先享有本會服務;優先取得或優惠購買本會的有關資料;優先或免費取得本會發行的刊物和資料;優先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會議和國際性學術、展覽活動;優先在本會主辦刊物上發表論文;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關心本會工作,積極介紹會員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與取消會員資格。
一、會員自愿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退會申請,即終止以會員身份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會員如不認真履行規定義務或有嚴重違反法紀及本會章程行為的,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并予公告,終止其以會員身份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產生和職權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原則上每四年召開一次,由本會理事會召集。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工作報告;
二、討論通過本會章程修改草案;
三、討論并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會理事會;
五、審議批準會費收取標準;
六、決定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金方案;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決定事項須有到會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負責組織開展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如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研究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資格取消;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所屬機構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采用書面或通訊征求意見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決定事項須有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五、六、七、八款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決定事項須有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基本條件:
一、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政策理論水平,能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有勝任職務要求的業務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身體健康,任職最大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管理登記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理事長擔任,也可經理事會同意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但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管理登記機關批準。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主持本會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
二、簽署本會重要文件;
三、負責組織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實。
第二十六條 副理事長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工作,并負責組織分管業務工作的實施;
二、受理事長委托主持有關會議或組織開展專項工作,并向理事長負責;
三、完成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的職權:
1.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
2.督促檢查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
3.向理事會提出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
4.負責本會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完成理事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或單位資助;
4.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5.會費及其他收入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不得采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善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根據工作和對外交往的需要,設計制作會標。
會標為圓形,外圓上部為本會中文名稱,下部為英文名稱縮寫;內圓下半部分為黑色,象征煤層;上半部分為紅色,象征太陽;圖案中央白色圖形代表飛旋信息流和煤鎬,象征飛速發展的科技與煤炭工業緊密結合。會標的核心寓意:本會以推動煤炭科技進步為中心,全力促進陜西煤炭工業健康快速發展,為社會奉獻光和熱。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0年8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并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后十五日內報省科協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