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開采相關財稅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24-06-11 點擊量:730次
作者: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為幫助礦山企業更好了解應用國家在支持礦山安全開采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促進礦山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現將現行支持礦山安全開采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匯總公布。
其他宏觀政策及相關政策更新請及時查詢有關部門政策文件。
一、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政策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6號)。
二、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政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財稅〔2018〕84號)。
三、對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免征資源稅。
政策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六條。
四、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政策文件:《關于延續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五、煤炭企業的矸石山、排土場用地,防排水溝用地等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政策文件:《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9〕89號,部分有效)。
六、非煤礦山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采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采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政策文件: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礦山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22號)。
七、新購置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政策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八、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按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政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部分有效)。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4年6月4日